日前宁波奉化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过程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电梯维保人员杨某负责的7台电梯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电梯维保日历显示该7台电梯分别于2024年6月9日、6月23日进行维保。但维保时间间隔明显较短,且存在两台电梯共同使用一张地坑环境照片的情况。同时,杨某还将之前拍摄的照片上传至6月9日的维保记录中。杨某现场承认,6月两次的维保仅到场拍摄了照片,并未对7台电梯进行实质性的维保,杨某对其虚假维保的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维保记录并拍照取证。
杨某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虚假维保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电梯维保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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