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摘   2024-11-14 19:16   福建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张松林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2007年12月11日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解决当前林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偏低、力度不够、指导思想不明甚至出现偏差的必由之路。为尽快扭转这一现状,各级林区执法人员都必须从改革现有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入手,充分认识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现有林区执法人员大部分是从林业技术部门和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转移而来,所学专业大都不是林政管理或森林公安,从而导致了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无法达到较高的执法水平。此外,缺少长效、紧密联系实际的培训机制,执法人员年龄偏高,思想僵化等情况也都不同程度地阻碍着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所以,要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必须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执法人员掌握应知应会的本领;必须实施操作性强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标准,对不适合执法的人员坚决淘汰;必须加强执法部门间的横向、纵向联系,畅通信息,交流办案技巧。其中,最重要的是帮助执法人员养成善于学习、善于运用的习惯,及时更新其知识体系,以适应新时期执法工作的需要。



  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虽然执法阻力有加大的趋势,但执法力度不够却是执法人员自身造成的。许多执法人员过多地强调困难和阻力,却很少反思自己犯了多少错误,自己对执法的理解是否到位,自己的执法活动能体现出多少公平与正义。



  在执法体系中,执法监督起到了平衡、考量及纠错的作用。遗憾的是,现有的内部监督总是流于形式,外部的监督则因为林业行政执法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无法真正到位。许多技术为林业技术部门所独有,勘验、鉴定技术部门由林业技术部门人员组成。如此一来,执法人员可以选择最为有利的勘验、测算方案及结果,无形之中损害了执法对象的利益。



  所以,执法检查必须以量化的标准为依据,参考行政公安的考核办法,制定出适合林业行政执法的考评标准,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尽量以上位法的规定为依据,谨慎操作,不能逾规。



  执法指导思想不明


  执法指导思想的正确与否,直接左右执法的水平及效果。现在,执法人员除了执法外,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生存问题。没有办案经费,缺少办案设施,办案手段原始粗放,从而导致了执法人员指导思想不明。



  主管部门应下大力气解决执法所必须的经费、装备及人员配备,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使执法人员无后顾之忧。



  正确的思想来自于正确的教育,来自于长期的社会实践,来自于执法环境的改善及执法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林区执法者在执法时应站在为子孙谋福、为民谋利的高度,以人民的利益,以凸现社会价值为基准,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办案后的社会效果及林区的秩序是否明显好转。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对执法人员的选择,对基层领导的任命及监管尤为重要。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重视制度的建设、人员的培训、执法的领导与监督,建立自上而下的执法体系,出台统一的执法标准,对突出的问题优先解决。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