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通报!事发昌邑北孟镇…

美体   2024-11-01 09:47   山东  




北孟镇秸秆禁烧典型案例

通    报


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孟镇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对焚烧秸秆行为“零容忍”,现将违规焚烧秸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望广大村民引以为戒。

2024年10月27日,北孟镇九龙屯村村民张某在耕地违规焚烧秸秆被当场发现,北孟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综合行政执法北孟中队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处罚。涉事村民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对违法焚烧行为表示悔过,手写保证书保证今后绝不再犯。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垃圾,并及时劝阻和制止相关行为。北孟镇将对非法焚烧秸秆、垃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罚一起”,同全体村民共同守护北孟的蓝天碧水。


焚烧秸秆后果严重
望广大居民引以为戒

处罚措施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根据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幸福宜居新北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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