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推进全市民生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对象的生活水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对全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这一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实行差额补助
我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于2017年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户共1174户2173人,城市低保户共123户186人。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800元提高到月人均830元,实行差额补助。
此外
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要求
从今年7月份起
我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690元/人•月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079元/人•月
内容来源 | 今日高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