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失足雷霆手,权贵如错轻轻过。
朱门如海隐高庭,不问奸豪笑中笑。
也许是早有隐喻,所以吴承恩在写西游记时,总不忘描绘一个桥段,以至于后来此番情景愣是成为了经典:神仙们踩在云朵之上悠哉游哉,手下的小鬼们群魔乱舞。
每当有小鬼要被孙悟空打死时,总会有个声音从远方传来,穿过朗朗乾坤穿过九霄云外叫他住手,却丝毫不关心大地之上瘦骨嶙峋的咿咿呀呀。
吴承恩可能怎么也没想到,当年在作品中的讽刺,千百年后居然依然适用。
想了很多词,觉得还是用“荒唐又残忍”来形容接下来的新闻才是最准确的。
据海峡导报社大闽新闻报道,泉州一蔬菜店店主因为售卖的尖椒农残超标,获利1.3元,被处罚5万元,因逾期未缴纳罚款,又被追加罚5万元。
时间回到2020年9月,苏先生的蔬菜店被当地市监局抽查,抽查后的一份《检验报告》显示,蔬菜店售卖的绿豆芽被查出禁止使用物质,同时店里的尖椒检出农残超标。
绿豆芽违法所得为42元,由于苏先生提供的进货渠道能够查证,所以被免于处罚;农残超标的尖椒获利1.3元,由于未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被决定罚款5万元。再加上后来的追加,这就意味着卖尖椒赚了1.3元,到头来却要交10万元的罚款。
到这里,我已经不想说什么了,稍微在网上一搜,类似的新闻有很多,每次都被骂得很惨,但下一次还是会重复出现,这究竟是为什么?
其实早在今年7月8日,最高检就明确指出了现阶段存在的“小错重罚”问题,结果这才多久,这种事情居然又出现了。
一个小小的蔬菜店,就因为卖了农残超标的尖椒获利1.3元,前前后后就要罚款10万,这是真下得去手。
如果说真要这么重罚,那鼠头鸭脖,那用化工油的那些,是不是得牢底坐穿?
实在搞不懂,抽检为什么不多去批发市场和大批发商,从源头解决,同样的执法成本,非要选择效率极其低下的小商小贩、老农,是因为这些人好处理吗?还是相较于源头来说,这些小商小贩的危害更大?
不查源头查销售,几乎和电动车如出一辙,生产电动车的没事,销售的也没事,结果老百姓买到手上一骑就各种问题出现了。
农残超标确实不对,也确实该处理,可问题是那更多的是源头的问题,结果动辄就是几万上十万的罚,是不是有点太随心所欲了?如果说处理鼠头鸭脖、张核子、家里九位数时也是这样,我们确实无话可说。
可偏偏,原本鼓起的拳头在遇到他们时又失去了力量,等到了小商小贩时,又找回了力道,这真的很难让人心服口服。
弱者的悲哀,听者不愿多问,说着也无力详谈。
一如培根的那句经典名言,“当财富成为护身符时,正义往往变得缄默。”
日前,媒体报道了博主投诉医院售卖变质米饭后反被起诉索赔的事情。今年9月,这名博主在社交平台发视频反映,某医院食堂疑似售卖“馊掉了”的变质米饭。谁成想,他的举报不仅没有换来说法,反而等来了医院的起诉索赔。
承包医院食堂的餐饮公司和医院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了这名博主,并要求八千多元的赔偿,并要求他下架视频,道歉十天。
民不堪命,吏怀桀骜。
吃到了怀疑变质的米饭,投诉就要被索赔,就要道歉,这简直不可思议。难道说,作为消费者,吃到了疑似变质食品,连投诉的权利都没有吗?犹记得上面那个新闻中,面对小商小贩时,他们毫不留情,怎么消费者遇到问题了,连维权都是错的了?
其实现场的视频我当时也看到了,面对举报人要求及时固定证据的要求,当时在现场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反应,反而不断对着举报人进行盘问,问举报人有没有证据,检测费用谁来承担等等。
12月11日,当地市监局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说,在抽样送检了食堂仓库内的大米,检验结论为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到这里,再次见证了一个新词语的诞生:馊饭查米。
人家举报米饭馊了,结果通报说抽检了仓库内的大米。他说米饭馊,他却说大米没问题,我实在想不通,大米它也不可能馊吧...
富贵人家的错,不过就像一次性杯子落地,摔碎了就碎了,无伤大雅;而普通人的错,就像古董玉器,摔了就得卖身还债。
米饭虽说是一个司空见惯的词语,但这两个字不是说时时刻刻都要在一起,米是米,饭是饭,米和饭难道都分不清吗,这实在荒唐。
本以为是荒唐,但仔细想想,在无数荒唐之下事实上都有其内在逻辑掺杂其中,而这个内在逻辑就是,普通人端起杯盏就是罪过,富贵人家不用举杯都算态度好。
看似荒唐,实则残忍,残忍到让人不寒而栗。
普通人如同孤身走在绝壁之上,稍不注意便是大罪,而那些背负无数怒意与呐喊的巨头,却总能轻松着陆。
都说人生而平等,这句话是否属实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是有差别的,哪怕到死的那一刻,这个区别还会存在。
如果说米饭馊了可以重新做,食物坏了可以重新煮,那良心坏了呢?一旦坏了,那就是真的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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