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最高奖50万

时事   2024-11-02 18:12   山东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2024年第45期)


被执行人:伍仕强,男,197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荣泰小区北区1号楼3单元601户,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7210274615。


伍仕强


未履行金额:5035363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3)鲁0203民初96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203执5631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992570(刘晓东)
本公告有效期:2024年10月26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2024年第44期)


被执行人:刘禄彬,男,1975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路建设路75号,公民身份号码:370685197511095032。


刘禄彬


未履行金额:2315334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民终94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203执5355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992570(刘晓东)
本公告有效期:2024年10月26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平悬执1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任增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增杰,男,197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白沙河办事处任家岔村33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79014197511171218。  

执行依据:(2018)鲁0283民初8710号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9)鲁0283执3607号

申请悬赏标的额156285.68元及利息

悬赏金比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20%。

悬赏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代法官

举报电话:19863796700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30日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照片)


被执行人:张振臣,男,1987年1月6日生

身份证号码:37028519870106001X

户籍地: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黄岛中路24号楼4单元501户

未履行金额:155900元及利息等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振臣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85民初12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针对同一财产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不再予以奖励。

具有下列财产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或者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了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悬赏期限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如因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撤销申请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本案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17663908961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人可直接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地址:山东省莱西市黄海路5号。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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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莱西市人民法院

编辑 | 赵彤  校对 | 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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