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日前,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高龄津贴工作操作规范》,进一步细化、规范乌鲁木齐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制度落实。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周岁-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75元;90周岁-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45元;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25元。
当前,高龄津贴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由乌鲁木齐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高龄津贴的申请受理和初核。
按照《乌鲁木齐市高龄津贴工作操作规范》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定期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可通过共享待遇资格认证数据、线上认证、线下认证3种方式进行复核。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在年满80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高龄津贴,受理审结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高龄津贴。待遇资格认证期间,未及时完成待遇资格认证的,应暂停发放或缓发高龄津贴,待完成认证后据实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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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这四种方式申请
首先,线上申请。老年人本人或在其近亲属的帮助下,通过移动端“新疆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微信小程序申请,并上传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银行卡)等申请材料。
其次,线下申请。老年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办理。
再次,委托申请。因身体原因、迁居外地等情形无法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的,可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线下委托申请时,受托人应凭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申请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线上委托申请时,参照线下委托申请所提供的材料,在“高龄小程序”办理。
最后,集中申请。在集中供养机构的高龄老年人,由集中供养机构委托专人,持单位介绍信,按线下委托申请要求,在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局集中统一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及委托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主动告知:
1.户籍地变更;
2.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
3.领取津贴的高龄老人去世的;
4.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指导监督电话:0991-4632753
天山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991-8885762
沙依巴克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991-5892880
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991-3193942
水磨沟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991-4184660
米东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991-6900305
经开区(头屯河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991-3773059
达坂城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991-5919076
乌鲁木齐县民政局咨询电话:0991-5923137
来源: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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