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期间散布谣言 一男子被警方处罚!

教育   2024-11-26 10:53   福建  
台风“格美”过境期间
丰泽一网民为吸睛引流
在某短视频平台
散布台风登陆后
市区一片狼藉的谣言
丰泽公安分局迅速行动
依法对该网民进行查处


7月26日,丰泽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消息,称台风“格美”登陆后,市区一片狼藉,“惊死人哦”。经核实,该视频为去年“杜苏芮”台风期间视频,发布者“张冠李戴”为“格美”台风视频,造成负面影响。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查清了该网民的真实身份为刘某(男,37岁,安溪人),其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在某平台上发布台风不实信息。警方在对其进行严肃的法制教育后,责令其立即删除所有涉谣视频,消除谣言传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恢复网络环境的清朗与秩序。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刘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恶意炒作、编造散播网络谣言或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请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转发、扩散未经证实的信息。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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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清源派出所
编辑:孙梓清
复核:王泉源
审核:蔡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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