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以下路段新增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并对设置监控设备抓拍点位的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依法予以采集,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平台查询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
一、监控设备抓拍点位
1、天北线78公里800米至天北线85公里(松江河镇至泉阳镇,区间距离6200米)设立区间测速,限速值每小时70公里;
2、天北线85公里至天北线78公里800米(泉阳镇至松江河镇,区间距离6200米)设立区间测速,限速值每小时70公里。
二、依法予以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
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执法设备。
特此公示
抚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