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 “合作”的抖音账号该归谁?

情感   2024-11-01 20:01   陕西  

来源:通州法院

这个网络账号是我注册运营的,应该归我!
账号是用我的身份证实名认证的,应该归我!

当新媒体账号实名认证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
账号的使用权应该归谁?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法院高新区法庭
审结了一起涉及情侣分手后抖音账号权利归属的案件。

本案情

2019年3月,小姚和小林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作为自媒体从业者的小姚以其名下的手机号码注册抖音账号,经过其运营维护账号的粉丝量一度涨到3.8万。看到粉丝数量较多,小姚考虑用该账号进行直播,但直播账号需进行实名认证,因其本人已实名认证另外一个抖音账号,经过小林同意后,小姚用小林的身份证完成了该账号的实名认证。恋爱期间,案涉抖音账号相关的经营收益由小姚获取。

2020年3月,小姚和小林分手。分手后,小林要求小姚返还案涉抖音账号未果,一气之下通过平台申诉的方式收回了账号,同时换绑手机号码。双方就案涉抖音账号的归属多次协商未果,故小姚诉至法院,要求获得案涉账号的使用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案涉抖音账号虽用被告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但初始注册的手机号码为原告所持有,且该抖音账号一直由原告使用运营,而后达到一定的粉丝量,故该抖音账号潜在的财产价值系通过原告的运营而产生,故原告享有案涉账号的使用权更为适宜。

但被告作为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同意他人使用其个人信息,也有权撤回同意。现原、被告双方已经分手,被告不同意原告再使用其身份信息绑定案涉抖音账号,而原告又明确表示其不同意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从另一抖音账号解绑,根据抖音平台一个身份信息只能实名绑定一个抖音账号的规则,此时原告要求确认案涉抖音账号的使用权归其享有,由被告向其交付账号密码的方式返还账号,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且与抖音平台规则相违背,有失公允。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姚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流量时代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新媒体账号愈发显现出经济价值。新媒体从业者应当充分了解平台用户协议以及对账号使用权的设置,提供个人真实信息进行账号注册或实名认证,避免引起归属权纠纷。如果出现“名不副实”的情形,双方应当就账号使用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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