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野猪伤人致死事件”

政务   2024-11-26 18:06   安徽  



陕西岚皋县发布关于野猪伤人致死事件情况说明

2024年11月24日,陕西岚皋县佐龙镇黄兴村发生一起野猪伤人致死事件。事发后,县上成立联合调查组。经初步核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11月24日上午,陈某树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胡某翠(女,76岁)受到攻击,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受害者家属情绪平稳,已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在全县加大野猪危害社情监测,积极稳妥开展野猪种群调控,有序组织捕杀,大力宣传野生动物防范常识,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致害损失。


此前报道


11月24日上午9点57分左右,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一位70多岁的老人在家中遭遇野猪突然袭击,由于攻击猛烈,老人最终不幸身亡。



事发地黄兴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野猪疑被猎犬追赶至老人家中。


老人家属表示,他在24日早上10点接到家里的电话,得知岳母被野猪撕咬,送医后不幸去世。这头野猪原本在村子里游荡,后被三只猎犬追赶,误打误撞进入了老人家中,酿成灾祸三只猎犬属于附近的四个民间捕猎队员,他们在村子附近用猎犬追踪野猪,但在追踪过程中与猎犬失去联系。



当日监控显示,野猪起初冲进院子里四处游走,老人从屋内走出后,野猪突然撞向老人并将其扑倒在地,导致老人大腿等多个部位严重受伤。老人于24日被送往当地医院,但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希望法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给我们受害者一个合情合理的赔偿。”老人家属表示。



野猪被猎犬逼入民宅,老人被撕咬身亡,谁的责任?对此,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刑事部主任秦明律师表示,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府及相关部门有责任对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防止其对人类造成伤害。



“如果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如未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未进行充分的监测和预警等,导致野猪等野生动物能够轻易进入人类居住区域,造成人员伤亡,那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律师秦明表示,在我国,多地已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政府补偿。


律师秦明说,具体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财产损失等。本案(捕猎队)是否构成过失犯罪,还需要根据公安机关进一步的调查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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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武晓慧  审核:盛媛  监制:蒋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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