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控股股东(何享健先生与卢德燕女士)与获选参与者转让股份。
公告显示,美的置业获控股股东告知,与获选参与者于2024年12月19日达成相互协定。
据此,控股股东(何享健先生与卢德燕女士)促使一间由卢德燕女士直接全资拥有的受控法团,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信托计划的独立受托人向获选参与者收购合共30,000,000股股份,相当于已发行股本约2.09%,支付代价为每股股份2.88港元。
控股股东支付的转让代价是基于股份于转让日期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的收市价(即每股2.88港元)厘定。
获选参与者中,执行董事郝恒乐先生5,000,000股,执行董事王大在先生600,000股,执行董事林戈先生800,000股,非执行董事赵军先生1,000,000股,其他22,600,000股。
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1,164,606,463股股份,相当于美的置业已发行股本约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