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分享“踩雷”经历
构成侵权吗?
不构成泄露商业秘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自愿与某医美公司签订医疗服务合同,该合同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且合法有效。医美公司在术前已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小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了解手术风险及效果不确定性后,仍选择手术,应自行承担风险。若小美认为权益受损,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案中,小美向三个微信群中发布“避雷XX医美机构XXX!”的图文信息,是对其过往医美经历和在该医美公司进行医美手术后效果的陈述。虽然小美采取的方式不合适,但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美发布的图文信息内容系以侮辱或诽谤的方式侵犯了医美公司的名誉,所以对医美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在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上,必须确保信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否则将难以获得法律保护。本案中,医美公司未能证明小美在微信群发布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因此其关于小美泄露商业秘密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理性对待风险,
合理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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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马山县人民法院、CCTV今日说法
封面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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