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及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注意!注意!!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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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