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马上要到了
又双叒叕要提醒大家了
欢度佳节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案例
跨年夜
“男子在人群中对着空中放飞气球点燃烟花”
的视频在互联网传播
经核实
系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立案侦查的一起刑事案件
1月1日0时许,李某(男,22岁)为博取眼球,在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1月1日0时许,李某某、徐某某在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某商业综合体西侧停车楼,违反济南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在禁放区点燃随身携带的加特林烟花,朝向道路上空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将二人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二人的行为引发了车辆慢速行驶围观,致使交通拥堵,严重影响了周边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某和徐某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1
案例2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虽美 小心有“炸”
以上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再次提醒: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