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黄金等贵金属
交易行业场所的一封信
镇坪县各黄金珠宝行、黄金回收店、黄金加工店、典当行等贵金属交易场所:
近期,我县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过程中 ,发现违法犯罪分子采用大量买卖黄金等贵金属的方式进行洗钱,以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目的。为全面切断此类电诈洗钱链条,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各交易场所对当日交易异常或大额交易买卖黄金等贵金属人员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核实并确保购买人使用的银行卡与身份证件一致。
二、各交易场所发现交易对象戴墨镜、戴口罩、遮挡面部,不问购买用途、凑整资金、大量购买金条或者不选择款式直接购买等可疑情况,必须立即中止交易并向公安机关报警(110或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
三、各交易场所必须安装高清摄像头 ,确保收银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且能看到交易对象的上半身正面像 ,注意保存好监控录像。
四、对于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或存在洗钱嫌疑仍同对方进行贵金属交易的,将依照相关法律从重处罚。
镇坪县反诈中心
2024年11月7日
来源:镇坪县反诈中心 | 编辑:龚明娇
审核:张恒康 | 签发:覃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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