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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电力行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范围,持续加强评价体系建设管理,大力提升评价质量,按照《电力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电联人才评教〔2022〕106 号)和《电力行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检查办法》(技鉴〔2022〕12号)要求,中电联人才评价与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完成了新增电力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机构的征集遴选和质量督导检查工作,拟定了2024年度新增和取消评价机构名单。
经中电联2024年第6次常务副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度新增和取消评价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3)。新增单位请及时与中电联人才评价与教育培训中心联系,开通账号设置权限,做好评价各项工作;评价机构资格取消的单位,自发文之日起不得以“中电联”“电力行业”等名义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