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公诉的李某某职务侵占案在同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部分村干部旁听庭审。
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同心县某村村主任的工作便利,将收取的农户上缴的农业灌溉水费17.38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不仅严重损害了基层干部的形象,也影响了基层群众对干部的信任。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理有据的举证、质证,就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真诚悔过。
面对参与旁听的村干部,检察官当庭释法说理,警示倡导村干部要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严守纪律。要以案为戒,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要做到理想信念坚定,进一步加固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防止“小错”酿“大祸”。
下一步,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用好法庭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充分发挥职务犯罪庭审观摩带来的警示效果,使村干部紧绷思想“廉洁弦”,从而树立基层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