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万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接到一个线索称
有两名男子驾驶着一辆货车
从万安县沙坪镇
一路无证运输售卖烟花爆竹
至万安县城内
民警根据该线索
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
经过摸排蹲守
当日中午
民警在县城某路口
将正在沿路推销烟花爆竹的
黄某、刁某抓获归案
现场查获“黑老大”“加特林”等
各类烟花爆竹20余种
共100余箱
▲民警查获了各类烟花爆竹共100余箱。
经查
12月初
犯罪嫌疑人黄某、刁某
看到销售烟花爆竹利润可观
便心存侥幸
两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
或许可证明的情况下
订购了500余箱的烟花爆竹
价值5万余元
并将涉案烟花爆竹装运至货车上
把货车当成“移动商铺”
一路沿街推销售卖烟花爆竹
▲黄某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目前
黄某、刁某因涉嫌非法经营
已被万安县公安局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供 稿:万安县公安局刘艳
编 辑:邓 琨 琳
责任编辑:梅 琴
审 核:欧阳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