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蒙征预告〔2024〕13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庄周街道万湖社区大庄村民小组、寨李村民小组、小陈村民小组、牛庄村民小组、蒋庄村民小组、蒋李村民小组、西吴村民小组、东吴村民小组、陈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和万湖社区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 地块DK001:位于庄周街道万湖社区大庄村民小组、寨李村民小组、小陈村民小组、牛庄村民小组、蒋庄村民小组、蒋李村民小组、西吴村民小组、东吴村民小组、陈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和万湖社区集体范围内。(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地块DK002:东至蒋李村民小组耕地、南至蒙城高铁站、西至九里沟、北至规划站前路。(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地块DK003:东至蒋李、西吴村民小组耕地、南至蒙城高铁站、西至蒋李、东吴村民小组耕地、北至规划站前路。(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地块DK004:东至西吴村民小组耕地、南至蒙城高铁站、西至蒙城高铁站、北至蒋李、西吴村民小组耕地。(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地块DK005:东至蒋李、东吴村民小组耕地、南至蒙城高铁站、西至蒋李村民小组耕地、北至规划站前路。(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地块DK006:东至西吴村民小组耕地、南至蒙城高铁站、西至蒙城高铁站、北至西吴村民小组耕地。(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地块DK007-1:位于庄周街道万湖社区蒋李村民小组范围内。(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地块DK007-2:位于庄周街道万湖社区蒋李村民小组、东吴村民小组范围内。(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地块DK007-3:位于庄周街道万湖社区蒋李村民小组、西吴村民小组范围内。(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地块1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站前路项目建设,地块2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蒙城站站前广场附属公共交通场站项目建设,地块3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蒙城站站前广场附属社会停车场项目建设,地块4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蒙城站站前广场附属对外交通场站项目建设,地块7-1、地块7-2、地块7-3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蒙城站站前广场附属道路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地块5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蒙城站站前广场项目建设,地块6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蒙城站站前广场绿地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蒙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庄周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庄周街道、万湖社区、大庄村民小组、寨李村民小组、小陈村民小组、牛庄村民小组、蒋庄村民小组、蒋李村民小组、西吴村民小组、东吴村民小组、陈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蒙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eng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庄周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葛鹏飞 联系方式:0558-7651453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蒙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庄周街道万湖社区大庄村民小组、寨李村民小组、小陈村民小组、牛庄村民小组、蒋庄村民小组、蒋李村民小组、西吴村民小组、东吴村民小组、陈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和万湖社区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来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