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轻松关注隆尧快拍
近日,隆尧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过程中,法官巧妙引入“执行和解”程序,成功促使一起近五年的买卖合同纠纷达成执行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申请人(原告)主动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双方当事人由衷地表达了对法官的感谢之情。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产品采购协议》,但被告未按《产品采购协议》约定履行按时交货义务和随货开票义务。特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告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被告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后经查证,被申请人宋某、彭某系被告公司的股东,且均未缴纳出资。原告申请追加宋某、彭某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调解过程】
接到相关材料后,秦延红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也较为配合,所以采取调解的方法,可以最大程度化解纠纷。于是秦法官通过电话不断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宋某、彭某说明原告追加公司股东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后秦法官通过约见双方在法院面对面交谈。在秦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宋某、彭某当场向原告支付10万元,剩余6万元欠款分期偿还,申请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至此,该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隆尧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致力于做好诉前调解,也在执行案件中加大调解力度,节约司法资源,将矛盾纠纷化解彻底化解。下一步,隆尧法院将继续坚持实质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探索“执前调解+即时履行”的工作机制,加大执前调解力度,高效化解纠纷,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隆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