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民生   2024-11-06 20:35   甘肃  


关于在全县境内开展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
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综合治理全县境内城乡环境卫生,营造良好宜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即日起,迭部县将在全县境内开展形象提升和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集中整治范围为县城、乡镇及主干公路沿线。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除政府批准的便民摊群点和临时疏导点外)不得占用公路、人行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或者设置设施从事占道经营、临街屠宰、出店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从事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的,必须自通告之日起立即自行清理干净。不清除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实施处罚。

个体流动摊贩经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入政府规划的市场摊群点在规定时间段经营。对未经批准、超出规定时间经营、未履行摊走地净义务的流动摊贩依法予以取缔。

四、依法拆除城区未经审批楼顶擅自改建加层及私意设置和吊挂户外广告牌匾,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匾,拆除城区影响市容市貌的宣传牌、灯箱、横幅广告。清理在公共广场、街道两侧、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建(构)筑物的阳台、窗台、外墙、外走廊、顶部等吊挂、晾晒、挂钩、拉绳等有碍市容的物品。对违反规定的,由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五、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从事废品收购活动,坚决打击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杂物、报废车辆、废旧轮胎、货物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暂扣其经营器具或者物品,并依法查处。

六、凡进入县境内从事秸秆、煤炭、渣土、沙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散装货物及液体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采取苫盖、封闭等措施,运输车辆必须按核准时间、线路、倾倒地点进行密闭运输、倾倒,严禁车身不洁、带泥上路、超高超限超载、沿途抛洒、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行为,渣土运输做到平装覆盖、封闭运输,不超载、不遗撒。如有遗撒、泄漏的,将依法严惩或扣留车辆。

七、即日起,各单位、农牧户要对各自饲养的家畜家禽进行严格管理,不得任其随意上街上路,如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城市形象和公共设施造成影响和破坏的,由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故意刁难、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迭部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迭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迭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11月6日

编辑:美娟 周木吉
审核:赵晓丽            总审核:张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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