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通告

时事   2024-09-29 21:02   辽宁  



森林防火

森林防护 严禁明火

护林常抓不懈 防火警钟长鸣




“国庆节”即将到来,森林防火期亦即将开始,为做好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严禁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野炊、生火、吸烟等用火行为。


三、

严禁烧荒、燎地格及一切农事野外用火行为。


四、

严禁在依山而建的住宅、森林周边区域燃放高射程的烟花爆竹。


五、

严禁在林区、墓地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


六、

严禁在林区内狩猎、放牧,违规爆破、施工用火等行为。


七、

长兴岛公墓、交流岛公墓毗邻恒力石化原油罐区和军事管理区,属于森林高火险区域,严禁携带鞭炮及批量纸制品、祭祀品进入墓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85285119、85281119、85230119

特此通告。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9月29日



大连市森林防火“十严禁”


我市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

2.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

4.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进行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

5.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放孔明灯。

6.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打火把照明。

7. 严禁在林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

8. 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10. 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并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信源: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美编:孙翔宇

责编:邹丽丽

主编:张海丹

监制: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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