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森林防护 严禁明火
护林常抓不懈 防火警钟长鸣
“国庆节”即将到来,森林防火期亦即将开始,为做好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严禁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野炊、生火、吸烟等用火行为。
三、
严禁烧荒、燎地格及一切农事野外用火行为。
四、
严禁在依山而建的住宅、森林周边区域燃放高射程的烟花爆竹。
五、
严禁在林区、墓地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
六、
严禁在林区内狩猎、放牧,违规爆破、施工用火等行为。
七、
长兴岛公墓、交流岛公墓毗邻恒力石化原油罐区和军事管理区,属于森林高火险区域,严禁携带鞭炮及批量纸制品、祭祀品进入墓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警电话:85285119、85281119、85230119
特此通告。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9月29日
我市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
2.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
4.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进行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
5.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放孔明灯。
6. 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打火把照明。
7. 严禁在林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
8. 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9.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10. 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并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信源: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美编:孙翔宇
责编:邹丽丽
主编:张海丹
监制: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