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营商环境是重要软实力,是核心竞争力。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全媒体专栏《局长讲政策》,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市场主体、广大民众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今天的《局长讲政策》邀请县城管局负责人解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政策。
近年来,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通过制度层面加强规范和引导,制定一部符合我县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是建设“品质县城”的必然要求。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有助于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竞争力,是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品质县城的重要举措。
二是维护人民安全的迫切诉求。通过《办法》制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筑牢安全管理防线,让城市环境更有序、更安全、更优美,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三是依法规范管理的现实需求。《办法》对部门职责、技术规范、安全维护等方面作出规定,是大力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户外广告管理法治化水平,引导广告行业有序发展的现实需要。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户外广告设置、户外招牌设置以及设置人的概念和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规划与规范。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要求等事项,明确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要求和禁设情形;
第三章申请与许可。明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实行许可,行政许可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小型门头招牌实行备案的制度,规定了申请许可、备案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限以及设置有效期限等;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等责任,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计、施工、维护和管养、拆除等应当遵循的要求,以及县城管执法部门日常监管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相关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总的来说,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与城市规划相应,与城市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办法》体现服务宗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确保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以下亮点:
一是细化上位法,增强可操作性。对《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在管理措施上进行了尽可能详尽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便民利民,落实放管服要求。秉持“高效便民”的原则,简化了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具体材料。对小型门头招牌实行备案制度,行为人实施前到县城管局直接备案,即时办理。
三是明确法律责任,确保规范设置。厘清了各部门间及广告招牌设置人的职责。对违规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的前置执法告知,拒不改正的才处以罚款,贯彻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
下一步,县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加强对县城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我县城市品质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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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郧西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琴 黄家成
编辑:王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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