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的有关规定,黔西南州应急管理局决定委托黔西南州应急综合保障中心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和现场评审单位,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组织现场评审等工作。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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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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