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驾乘人员
2月6日21时40分,原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泽州县下成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柳树底村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泽州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原某涉嫌酒驾。经检测,驾驶人原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饮酒驾驶。目前,该事故正在处理中。
1月29日18时25分,赵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阳城县北京能源加油站路段将路上行人贾某撞倒,造成赵某、贾某二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驾驶人赵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1日23日凌晨,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陵川县城凌云街路段,被陵川交警大队现场查获。经检测,驾驶人张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晋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