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陵川崇安新沙河煤业有限公司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山西陵川崇安新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清算及债权申报公告
(2025)晋05强清2号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山西崇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山西陵川崇安新沙河煤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9日指定山西晋瀚律师事务所担任山西陵川崇安新沙河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陵川崇安新沙河煤业有限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为确保清算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山西陵川崇安新沙河煤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报债权:
1.现场申报:债权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清算组办公地点进行申报。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2690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超 15536364002
2.邮寄申报:债权人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清算组。
收件人:王超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2690号山西晋瀚律师事务所
邮编:048001
三、债权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书(需注明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权形成原因等);
2.债权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发票、判决书、裁定书等);
3.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 债权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清算组将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债权人。
五、其他事项
1.清算期间,山西陵川崇安新沙河煤业有限公司不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2.山西陵川崇安新沙河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3.清算组将对山西陵川崇安新沙河煤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后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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