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张掖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酒醉驾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餐饮娱乐场所进行广泛宣传,以“源头宣防与路面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消除酒驾醉驾交通安全隐患。
行动中,张掖公安交警在全市涉酒驾驶交通违法高风险易发区域、人流密集点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力震慑酒醉驾违法行为。
期间,民辅警采取面对面宣传的形式,向群众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讲酒驾醉驾危害,将“拒绝酒驾”宣传送达群众身边;携手餐饮门店共同开展酒驾宣传,号召企业负责人和服务员在群众就餐及结账时做到及时提醒,主动告知饮酒客人切勿酒后驾驶,起到时时提醒、时时劝导的作用,营造良好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让“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抱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20日01时14分许,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民乐县辖区路段例行检查时,将涉嫌酒后驾驶标识牌为电D56789的电动四轮车驾驶员耿某某(持B2D型驾驶证)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乙醇含量为45mg/100ml,耿某某属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员耿某某被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4年12月17日09时38分,李某某驾驶车号为豫V8**MZ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沪霍线下行2644KM+700M时,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检测,李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2.39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近期酒醉驾事故多发
交警提示:
临近岁末年初,各种年会聚会增多,酒驾醉驾肇事风险更加突出。张掖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切莫心存侥幸。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