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民乐公安交警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出行,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当酒精遇上车辆
危险就已经和你如影随行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应该是谨记于心的原则
但就是有人触碰法律底线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案例警示
2024年12月20日01时14分许,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民乐县辖区路段例行检查时,将涉嫌酒后驾驶标识牌为电D56789的电动四轮车行驶至民乐县惠民路上行0公里150米(永鑫小区北门口)处的耿某某(持B2D型驾驶证)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乙醇含量为45mg/100ml,耿某某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员耿某某被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法律法规
民乐公安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自觉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