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至8日,县委6个巡察组分别向膘尔托阔依乡膘尔托阔依村、萨孜村、塔尔尕拉克村、阿合奇村、波斯坦铁列克派出所、种羊场小学、乌鲁克恰提乡中心小学、吉根乡卫生院等36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反馈。根据巡察工作安排,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情况。
反馈指出,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常态长效整改机制。要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创新党员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要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和项目实施流程;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建立健全工作效能监督考核机制,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不良作风严肃问责。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对本领域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能责任,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等内容的学习领悟、融会贯通,常态化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不断推动本单位本行业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供稿:乌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丽花
初审:罗 新
终审:邵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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