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证件情况和出(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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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参考
填报范围内无论证件在哪里保管均需填报
某干部持有普通因私护照,已按要求送交政治工作机关保管。填报时,本人不记得护照号码,觉得既然已经交组织保管了,不报也没关系未填报。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出入境时间以边检部门时间为准
某干部持因私护照前往英国旅游,乘坐航班是20号凌晨飞机,本人在19号晚上已出边检候机。填报时,干部认为自己乘坐的是20号的飞机,出境时间填报为20号。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过境签的国家也需填报
某干部因私出国前往英国,途中过境法国,填报时,未填报过境法国的情况。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持出入境通行证出国的情况也需填报
某干部随旅行团赴边境地区旅游,期间办理了出入境通行证,出境旅游半日,入境后交回。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没有使用护照,没有报告此次出境情况。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外生活工作一年以上情况需要填报
主要包括2种:第一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其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此类情况。第二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外生活工作一年以上。主要是指填报对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报告表》说明中明确: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游、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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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参考
房产面积应按“建筑面积”填报
某干部在填报房产信息时,把房产的套内建筑面积数填入“建筑面积”一栏,面积少报告40平方米。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签订购房合同即需填报
某干部跟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因故一直未领到房产证,填报时干部没有填报该房产。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填报错漏后果也可能很严重
某干部填报房产信息时将面积180平方米写成130平方米,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米。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夫妻婚前财产也需填报
某干部配偶婚前有一套房产,该干部在填报时没有将配偶婚前名下的房产进行填报。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夫妻关系不和不可作为不如实报告的理由
某干部与妻子常年关系不和。填报时,干部未报告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产1套。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由他人出资购买但在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房产也需填报
某干部父母出资为其购买了房产,填报时,干部认为该房产不是自己出资因而没有填报。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共有房产填报整套房产面积而不能按比例填报
某干部配偶兄弟姐妹4人共同继承了父母一套房产,建筑面积120平米,其中,干部配偶占1/4。年度填报时,干部填报了该房产,但建筑面积只填写了30平米,也没有填写共有产权人。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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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参考
股票基金需填报报告日期的前一交易日情况
某干部1月20日收到填报通知并于当天查询了前一交易日(1月19日)的股票市值并填写在表格里,但报告表封面的填报日期填写为1月25日,导致少报告了3万元。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被借用身份投资情况仍需报告
某干部的亲属和朋友为方便炒股,借用干部本人和其妻子的身份证开设帐户。填报时,干部没有认真与其妻子、亲属及朋友沟通,未填报其本人及妻子名下持有股票情况。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股票账户余额自动理财很容易被购买成基金
某干部与某证券公司在手机客户端签订协议,股市休市期间,其帐户中的余额自动转为一种保本赢利的基金(如“XXX天天利”“XXX天天发”、“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名称),股市开市后自动转回帐户余额。年度填报时,没有填报由帐户余额购买的这笔基金。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股票需逐只填报笼统填报会造成漏报
某干部持有20只股票,填报时嫌麻烦,没有逐只填写,只填写了15只股价较高的股票,少报告5只股票。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未分清楚保险属性造成漏报
某干部向保险公司购买10万元重疾险,其中的附加险属于投资型保险。填报时,干部认为重疾险不属于投资型保险,未填报持有附加险情况。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少计算投资型保险缴费年限和收益造成漏报
某干部购买投资型保险,每年投保金额2万元,已缴纳4年,填报时,干部按年头计算只填报了累计3年的保费6万元,少填报了1年的保费2万元以及该保险产生的收益和附加险1万元,导致少报告金额3万元。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将被保险人当做投保人造成填报不准确
某干部为本人和妻子各购买分红型保险一份,投保人均为干部本人,在填报时没有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将投保人填报为妻子,结果查核反馈少报告本人持有保险1只。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遗忘多年前的股票账户造成漏报
某干部于多年前在某证券公司开通了股票账户,并在股票经纪人的建议下购买股票,后因股市动荡剩余市值较低没有继续操作,在填报时因时间久远忘记了该账户的情况未填报。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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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吊销未注销企业仍在填报范围
某干部妻子经营1家企业,出资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营业执照已处于吊销状态,但没有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填报时,干部没有填报妻子投资该企业情况。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代持股份也需填报
某干部女儿的朋友要开办企业,借用其女儿身份证注册为公司股东,出资100万元。其女儿并未实际出资,且与朋友签订了代持股份协议,不参与占股分红。填报时,干部的女儿认为该企业与本人实际并无关系,便未向干部本人说明该情况,导致干部没有填报。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在校读书子女因创业所注册的公司也需填报
某干部的儿子在大学期间为创业与同学共同注册了公司,填报时,干部与儿子未核实导致未填报儿子投资企业情况。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认缴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
某干部配偶投资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认缴出资额50万,出资比例10%,实际出资额为0。填报时,干部在个人出资栏目填报了实际出资额0,未按照要求填报认缴出资额,少报告投资企业金额50万元。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来源丨智能组工
编辑丨刘雨薇
审核丨王成珍
终审丨斯郎旺姆
联系电话:0895-484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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