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告!

政务   2024-12-24 15:02   江西  


抚州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抚州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岗位
遴选单位:市直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遴选岗位: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共62个遴选计划。具体详见《抚州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抚州市辖县(区,含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下同)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抚州市辖县(区)及以下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3.中央垂直管理机关、省属垂直管理单位设在抚州市所辖县(区)机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单列派驻(出)县(区)办事机构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
4.2021年后因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事业单位划转安置在参公单位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或划转安置在国有企业在岗的工作人员。
5.抚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中,属抚州籍,或配偶为抚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配偶为在抚州市直、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企业社保缴费证明为凭据)。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属本公告报考范围第1-3类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基层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报考人员应达到在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应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换单位或所在单位更名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同一县(区)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5.如现聘岗位等级高于报考岗位要求的等级条件,则按报考岗位要求的等级聘任。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称职)等次。
7.中小学教师须在同一县域内任教满5年(“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方可报考。其中,全省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以及被评聘为正高级职称的教师,须自获得称号(职称)起在所在学校县域范围内任教满5年方可报考。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规定。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报名时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一)报名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00至12月31日17: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点击“抚州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专题”,进入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照片不得更换。
2.报考人员除网上填报信息外,还需填报《抚州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不得进行改动。
3.报考人员将下载打印的《报名推荐表》签名(本人手写签名)后,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进行资格初审。
4.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5.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注意:
1.本次遴选笔试报名免费。
2.报名系统以注册手机号作为登录的依据。
3.报考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审查的,将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4.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9:00至2025年1月2日12:00。
5.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只审核报考人员照片是否为清晰的证件照,以及报考是否经过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并不进行其他资格预审。请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6.报考人员上传的证件照和《报名推荐表》电子文档,应符合上传要求,同时要清晰、便于审查。因报考人员提交的证件照或电子文档不规范、不清晰、上下颠倒等影响资格初审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二)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
遴选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若某一岗位遴选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比例低于1:5,则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或核减的岗位将于2025年1月3日通过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公布。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2025年1月6日9:00-17:00改报一个岗位。对改报岗位的,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注册报名。
(三)打印准考证
2025年1月14日9:00-1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考点设在抚州市。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参加笔试。
2.科目和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150分,总分300分。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布。凡考生笔试有效成绩低于所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两科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5.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对入围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其遴选考试资格。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三)递补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成绩合格且未入围人员中按笔试有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围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面试当天放弃的不予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告。
2.面试内容及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具体见《岗位表》(附件1)。
3.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但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时,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入围体检和考察环节。
4.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遴选计划不再调减。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岗位表》中对面试成绩占比未作特别规定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
《岗位表》中对面试成绩占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成绩计算以此类推。
以上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体检。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法律法规对体检项目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结束后,市人社局将对外公示体检合格、入围试用环节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因怀孕等原因无法确定体检结果的,待孕期结束、体检合格后再对外公示。
2.试用。公示期满后,遴选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遴选试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遴选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3.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组织试用期满考核,提出拟调动人选、办理调动手续。各遴选单位可参考拟遴选人员的原聘任岗位等级,结合本单位岗位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的岗位等级。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抚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具体见附件1(直接联系遴选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4-8222130
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监督电话:0794-8222337

附件1:抚州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抚州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附件3:抚州市2024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附件4: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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