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卫生院丨医药代表接待工作的通知

2024-07-31 21:44   四川  

医药代表接待

工作的通知

西宁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105号公告)《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遂卫函[2024]31号)等文件精神,即日起,我院全面实行医药代表预约接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医药代表范围

主要是指药品、疫苗、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等生产经营单位(供应商及厂家)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2
医院代表预约备案要求
PART 01
合作供应商

相应合作供应商在与本院签订年度合同时,需确定一名固定的业务代表按相关要求在医院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相应日常沟通业务;备案登记后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代表,确须变更的应及时向医院进行变更申请备案,未备案登记的医药代表谢绝接待。

PART 02
非合作供应商

非我院合作供应商的业务代表在来院开展业务活动前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关注我院公众号,发送医药代表预约填写《来院拜访备案预约登记表》,经我院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资料,根据预约时间到我院指定地点接受接待。相关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由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的授权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等。





3
接待流程
PART 01
合作供应商

与医院签订有合作合同(协议)且在合同期限内的供应商业务代表在进行常规对账、交票等日常业务对接的接待时间固定于每月的4-6日(节假日顺延);进行其他非日常业务的宣传推广等活动的须按非合作供应商业务代表预约流程进行预约。

PART 02
非合作供应商

尚未与医院签订合作合同(协议)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业务代表须在来院接洽业务前5个工作日通过关注我院公众号,发送医药代表预约填写《来院拜访备案预约登记表》,经医院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资料,根据预约时间到医院指定地点接受接待。未经预约登记或预约登记未审核通过的均谢绝接待。




4
接待地点

与医院签订了合作合同(协议)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代表在进行对账、交票等日常业务接洽时,可在医院经办人办公室接待,但须有第三人在场。  

尚未与医院签订合作合同(协议)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业务代表来院接洽业务和已与医院签订了合作合同(协议)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代表来院接洽非日常业务时接待地点指定在医院会议室。




5
咨询电话

0825-8090120转6




6
预约流程

第一步: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我院公众号

第二步:发送指定消息“医药代表预约”或“医药代表”获取预约二维码

第三步:扫描或长按识别预约二维码,根据相关要求填写预约信息,并提交预约。
第四步:等待审核通过后根据预约或通知时段前往拜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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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小周周

审核:王   媚



遂宁高新区西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提供内外妇儿口腔眼科皮肤科等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中医特色康复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免费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儿保)、慢病(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等十二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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