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我国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从国家层面系统性地、全局性地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免费向群众提供。
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吗?此项服务包含了哪些内容?哪些人能享受此项服务呢?
今天,小编化身讲解员
带着大家走进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孕产妇健康管理篇
为了保障母婴安全、促进产后康复和胎儿健康成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孕产期健康管理服务。
一、什么是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孕产妇健康管理是指对已确诊怀孕的妇女,在整个孕产期直到产后42天时间里母子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管理,包括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指导,异常情况的干预处置等。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只要是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均可享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三、妇女怀孕后
可以享受到哪些健康管理服务?
妇女怀孕后,从孕期全程到产后42天都可以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怀孕13周以内为孕早期,可以享受的服务为:
1、需要孕妇到居住地的医疗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后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医生对孕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相关检查。
2、提供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及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3、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怀孕16-24周为孕中期,医生一般会在孕16~20周、21~24周分别对孕妇进行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1、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和指导,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需告知和督促其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3、对发现有异常或出现危重征象的孕妇,应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怀孕28周以后为孕晚期,医生一般会在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1、告知孕妇孕期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的指导。
2、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产后访视是产妇出院后1周内,医生到产妇家中进行的产后家庭访视,为产妇和新生儿进行查体、健康咨询和指导。
产后访视内容:
1、通过观察、检查、询问,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出现的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进行指导,必要时指导产妇及时前往有资质的机构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指导产妇母亲正确护理婴儿。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正常产妇产后42天可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如果产妇在孕产期或生产时曾出现异常情况需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并提供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