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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权力制约、加强警示教育、推动司法作风建设成效上,还需进一步强化……”在驻在单位党组会议上,青岛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提出建议。
青岛市纪委监委强化派驻监督作用,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推进司法作风能力建设常态长效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实。
依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对全市法院系统突出的作风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强化警示震慑,督促以案促改。将作风建设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结合起来,制发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三项清单、三项机制”,通过参加党组会、院务会,与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法院“一把手”开展提醒谈话和廉政谈话等方式,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
该市纪委监委注重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加强对驻在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等日常监督,结合驻在单位行业特征,紧盯审判执行中不规范、不作为、慢作为、对当事人态度冷硬等纪律作风问题开展专项监督8次,通报并督促整改问题46个,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
强化“室组”联动,紧盯中秋、春节等关键节点,抽调专业力量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全市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综合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加大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形成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浓厚氛围。
在该市纪委监委积极推动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开展作风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岗位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等6项制度规定,着力以长效机制预防审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腐败风险,加强党员干部作风能力建设,为公正廉洁高效司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