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通报:刘某,行拘10日!

时事   2024-12-19 12:11   陕西  

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

后果不堪设想


近期,西安公安阎良分局治安大队、网安大队、北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为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进行走访调查,民警发现辖区村民刘某在外地购入一批烟花爆竹,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购入的烟花爆竹全部存放于自己家中,等到春节期间高价卖出,以此获利。



经过民警检查,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民警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安排专用运输车辆转运至具有储存条件的仓库暂存。目前,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安全无小事, 警钟须长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民房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市民群众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包括西安在内的陕西六地联合发布《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们倡议:

一、从自身做起,做禁售禁放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二、从身边做起,做禁售禁放的宣传者。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号召、动员大家不出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绿植等丰富新颖的方式,营造节日氛围。

三、从现在做起,做禁售禁放的监督者。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让我们携起手来,与文明握手、与绿色交友,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为关中大地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西安公安

主编:陈劲丨编辑:侯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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