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骑行意识,有效遏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昌吉交警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净化道路环境,确保群众文明骑行、安全出行。民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车销售网点专项检查行动,持续强化对销售低速三轮、四轮非国标电动、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车辆网点销售环节治理,规范电动车销售市场。紧盯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时段和事故多发时段,采取错峰管控的方式,对骑行超标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形成严管严查态势。同时,将管控重点向农村地区延伸,结合道路实际,加大重点路段的见警率、管控率,执勤民辅警坚持处罚与教育劝导相结合的原则,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讲解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引导电动车驾驶员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结合“美丽乡村行”和“七进”宣传活动,组织民辅警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单位、企业,宣传“一盔一带”活动内容,讲解安全骑车、出行常识,不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摩托车、电动车需依法注册登记后方能上道路行驶,严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三轮摩托车需取得D类驾驶证,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黄牌)需取得D或E类驾驶证,普通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需取得D或E或F类驾驶证。当事故发生时,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骑行头盔可起到缓冲、减震作用,有效吸收撞击力、保护头部,大大降低驾乘人员的受伤率、死亡率。因此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来说,是遇到危险时的一道重要防线,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请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电动车车体较小,稳定性相对较弱,超员容易导致车辆制动不良、车身失衡,遇紧急情况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请自觉遵守规定,骑行时不超员搭载,搭载时不侧向乘坐。
有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随意变道、不穿插加塞、不酒后驾驶。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在县城中心城区骑行后停放时,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雨篷安装后车体面积增大、增加了视线盲区、加大车辆的风阻、转弯的灵活性变差、行车平衡受到影响等危害,易引发事故。请不要安装雨篷影响安全驾驶和视线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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