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考生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ahexam.cn/)进行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00至11月20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分辨率约为300-500像素,大小为100kb以下)。2.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流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3.考生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1月21日16:00前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ahexam.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11月22日16:00前通过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已缴费但未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费用不做退回。4.报名结束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在缴费结束后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11月25日9:0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其他情形所缴考试费用不予退回。5.笔试准考证打印等各环节时间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错过各环节通知的,视为主动放弃。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50分,考生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3.笔试时间、地点等其他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4.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1.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被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本人2寸彩色照片1张;
(5)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2.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3.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需提供应聘者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由应聘者本人出具并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按同岗位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5.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报名网站公告为准。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2.本次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1.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所报考岗位实际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1.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规定执行。2.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最后一名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合格人员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考察材料。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