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埇桥区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宿州市“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保交房工作专班办公
2025年1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现针对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换购住房需求部分制定实施细则如下。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市区(含市管园区,以下统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24年5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前出售自有在市区范围内住房的,分层次给予购置新房购房补贴。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3.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网签备案的);1.申请。申请人持所需申请材料前往属地(新建商品房)政务服务大厅“房管中心”窗口现场申报。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及初审工作。3.审核。初审后统一报送到市房管中心房产市场科审核。市房管中心对审核合格的每半年汇总一次,核算补贴总金额,会同市财政局分批次申请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卖旧房出售人与买新房买受人为同一自然人,卖旧房与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间为准,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不动产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