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旗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降低群众充电负担,10月29日,旗市场监管局、旗发改委联合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单位收费提醒告诫会。旗供电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大镇街道办、通辽市亿邦充电服务有限公司、锦绣物业等8家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长青主持。
会上,旗发改委工作人员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等充电桩收费相关政策、规范进行了解读;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就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了业务指导和提醒告诫。
会议强调,运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价格、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要求充电结束后,通过适当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市场、收费金额等信息;要求充电电费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运营单位根据成本和市场供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会上,工作人员与企业代表就相关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会后向企业发放了《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收费提醒告诫书》,要求企业签订了《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承诺书》。
下一步,旗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政府定价收取电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通过12315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及时受理,违法线索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