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某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案基本案情:2024年1月23日,奈曼旗市场监管局接到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杨某某销售死牛肉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6月2日,杨某某花费500元在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老宅甸子嘎查村左某某家购买死牛1头,将牛扒皮提肉后,一部分与家人和朋友当天食用,一部分于同日通过窑努呼嘎查的微信群发视频进行宣传销售,牛肉共销售金额共计1180元。当事人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2024年7月1日,奈曼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杨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
1、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
2、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1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为蝇头小利,销售死因不明的死牛肉,无视他人生命健康。通过此类案件,对涉案经营主体和个人进行严厉的处罚,通过公示等手段对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了社会法治意识和诚信观念。此外,还能对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来源: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