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行为既侵蚀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又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进一步树立扶正祛邪、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郭某某诬告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官程某某案。安阳县白璧镇东北务村村民郭某某反映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官程某某滥用职权,且多次违规越级向市委巡察组、省委巡视组、省高院、最高法举报上访。经查,郭某某行为系诬告。2024年2月,郭某某被治安拘留15日。
二、李某某诬告汤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郭某、马某案。河北省成安县辛义乡东郭庄村村民李某某因其丈夫、儿子涉嫌刑事犯罪被汤阴县公安局依法侦办,李某某出于个人目的分别向省公安厅、公安部举报汤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郭某、马某。经查,李某某行为系恶意诬告,且给被诬告人郭某、马某工作、生活及名誉造成较大影响。2024年1月,李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
三、桂某某诬告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魏某某案。林州市城关镇太行路粮油巷居民桂某某因不服终审判决,多次上访。经林州法院多次安排庭长对其接谈,其仍不听劝阻,多次到省高院反映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魏某某非法拘禁问题,意图通过信访向法院施压。经查,桂某某行为系诬告。2024年1月,桂某某被治安拘留15日。
习近平总书记把“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作为我们党必须解决的六个独有难题之一,强调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积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干部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得罪人多,各种反映就多,遭受诬告陷害的风险就越大。特别是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在换届调整、干部选拔公示期间遭受举报诬告,其行为成本小,杀伤力大,扰乱正常信访举报秩序、耗费大量执纪执法司法资源,极大挫伤被诬告党员干部积极性。市纪委监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将进一步强化协作联动,坚决打击惩治诬告陷害行为,重点解决案件处置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为被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持续释放“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的强烈信号。
来源:清风安阳
编辑:赵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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