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中记载的主体确定适格原告,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财产所有人是适格原告;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适格原告,需提交与受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且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明的,垫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是适格原告,需提供垫付相关费用的凭证;
原告是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列明其监护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是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将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
前款规定情形,被侵权人仅起诉行为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原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6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一般的侵权纠纷,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要求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判断标准,也就是所谓的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不担责。该种情形下,上述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均需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适用于日常的打架斗殴等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以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等。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在本质上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其调整的范围是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不同于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该类侵权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告只需要对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而被告则要对没有过错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则直接认定过错存在。该类情形主要包括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第三人侵权的除外)。
无过错责任原则
适用该原则,无须以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作为要件,只要具备其他三个构成要件,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从诉讼角度来讲,主要是减轻了原告一方的举证责任,使得其更容易获得救济。
如果被告主张不构成侵权责任,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其所要证明的不是自己没有过错,而是要举证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存在其他法定免责事由,能够证明的则可以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举证不能的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常见的情形包括高度危险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一般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纠纷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23条:
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就其尽到了管理职责以及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进行举证。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可以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驾驶员和车主信息、车辆保险情况等资料,以及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及伤残、误工等证据。
被告可以提供车辆投保资料以及垫付费用等证据。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告可以提供其在医疗机构就诊以及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的证据,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等。
被告需要提供证明自身无过错、已尽到合理治疗义务的证据。
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原告可以提供购买、使用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小票、发票等;证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证据,如产品质量意见书等。
产品的生产者、责任者可以提供产品缺陷系被侵权人自身原因或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证据。
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纠纷中,建议受害人或物业公司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原告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公安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能够证明致害行为的证据,以及证明致害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证据。
致害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或者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自身无过错等证据。
财产权益受损的,可以提供受损财物原件、照片或视频、购买发票、评估意见书、维修发票等,或者在起诉时提交鉴定评估申请书。
人身权益受损的,可以提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凭据;误工损失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银行流水明细、工资单、工资扣发证明等;残疾辅助器具购置发票;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死亡证明等证据。
人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应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意见等。
最新发布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
对民法典中高空抛物致害
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遭遇高空抛物如何索赔?
象山县人民法院一组普法漫谈带你了解
温馨提示
高空抛物危害大
鸡蛋也能“头顶杀”
花瓶盆栽莫登高
垃圾分类送回家
孩子宠物要看牢
玩具莫向窗外撒
物业责任不可少
外窗墙面常检查
劝君莫存侥幸心
安全关系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