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5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5〕1号),2025年第一季度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重点领域发放2亿元消费券。为抢抓消费旺季,惠民利企,释放消费潜力,拟在全省范围发放2025年新春消费券(零售餐饮类、文旅住宿类)。
省财政在2亿元总额范围内统筹保障。安排1.5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发放零售、餐饮消费券,0.5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文旅、住宿消费券。
定位在河南全省范围的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
(一)
零售餐饮类消费券
1.时间安排
2025年零售餐饮类新春消费券按4期发放,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初步安排如下:
(1)第一期零售餐饮类新春消费券
申领时间:2025年1月18日10:00;使用期限:2025年1月18日10:00—21日24:00。
(2)第二期零售餐饮类新春消费券
申领时间:2025年1月22日(小年)10:00;使用期限:2025年1月22日10:00—26日24:00。
(3)第三期零售餐饮类新春消费券
申领时间:2025年2月6日10:00;使用期限:2025年2月6日10:00—10日24:00。
(4)第四期零售餐饮类新春消费券
申领时间:2025年2月12日10:00;使用期限:2025年2月12日10:00—16日24:00。
2.活动规则
(1)券面金额及使用标准
消费券面值分20元、50元两类;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2)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委托银联云闪付APP、支付宝APP发放。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1张消费券。
(3)发放数量
第一期消费券拟安排资金5000万元,其中20元券125万张,50元券50万张。第二期消费券拟安排资金5000万元,其中20元券125万张,50元券50万张。第三期消费券拟安排资金5000万元,其中20元券125万张,50元券50万张。第四期消费券拟安排前期未核销结余资金,按照1:1比例分配20元券和50元券。
(4)使用规则
①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
②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消费场景使用,参与商家由消费券发放平台根据商家在平台备案情况进行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
③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④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过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二)
文旅住宿类消费券
1.时间安排
文旅住宿类消费券分2期发放,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初步安排如下:
第一期:(领取后有效期为5日)
领取时间: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3日
使用时间: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7日
第二期:(领取后有效期为5日)
领取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5日
使用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9日
2.活动规则
(1)券面金额及使用标准
消费券面值分300元、200元、100元、50元、30元五类。300元券在满900元时使用,200元券在消费满600元时使用,100元券在消费满3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150元时使用,30元券在消费满90元时使用。
(2)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拟委托美团、携程、飞猪、一机游河南进行发放。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发放平台APP,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3)发放数量
第一期消费券拟安排资金4200万元,第二期消费券拟安排资金800万元,并统筹安排第一期未核销结余资金。
(4)使用规则
①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
②消费券可在适用电商平台参加活动的旅游景区、酒店、度假线路等消费场景使用。同一用户ID每期活动每个平台各品类(旅游景区、酒店、度假线路)限领取1张,共可领取3张,下单时,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自动匹配最大优惠档位。
③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④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过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来源:河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