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即日起,在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委托浦东新区国家保密局开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保密资质审查事权下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深化综合试点工作。
一、试点内容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集成、印制乙级保密资质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事项变更审查、涉密项目备案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工作
乙级保密资质申请单位注册地属于浦东新区的,其保密资质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工作,仍按照《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公告》(〔2023〕年第1号)开展。
2、事项变更审查工作
注册地属于浦东新区的乙级保密资质单位发生事项变更,需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告的,应当向浦东新区国家保密局书面报告。浦东新区国家保密局完成审查后,视情作出批复或报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制作新证书后,向资质单位发放。
3、涉密项目备案工作
乙级保密资质单位承接浦东新区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向浦东新区国家保密局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