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烟台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的通知

政务   2024-12-06 18:25   山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方案》(鲁商字〔2024〕116号)要求,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结合实际,特制定烟台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现公开征集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策基本内容

    (一)实施时间

    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根据国家、省政策变化适时调整)。补贴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市商务局将在政策截止期前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公告。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以正式印发实施细则为准)

    1.旧房装修类(10类)

    对个人消费者在烟台市域内本人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进行装修过程中购买的装修物品和材料给予旧房装修补贴,包含门、窗、地暖管或散热器、分集水器、木地板、瓷砖、乳胶漆、壁纸、淋浴房或淋浴隔断、定制板材及相关辅料、配件等。补贴标准为装修实际购买物品和材料最终销售总价的20%,每位消费者限1房,每房限补贴1次(住宅产权共有人仅限1人申领),每人且每套房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采取先装后补方式,由装修商家先行垫付,统一申报审核后集中支付给装修商家。

    2.家装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家居类产品(20类)

    对个人消费者在烟台参与政策商家购买洗碗机、蒸烤一体机(微波炉)、净水器、垃圾处理器、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浴室柜、护理床(床垫)、轮椅(助行器)、智能家用监测预警设备(视频监控,跌倒、坠床、生命体征监测雷达,烟雾、燃气、积水报警器等)、紧急呼叫设备、扫地机器人、智能控制(含网关、路由器、智能插座)、智能照明、智能门锁、智能影音(智能音箱)、智能窗帘轨道、智能晾衣架、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座椅(智能按摩椅)、智能健身设备等,进行补贴。对购买有能效和水效行业认证标准产品的,2级、1级能效或水效标识产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件(套)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20%,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1500元、2000元。对购买无能效或水效行业认证标准产品的,补贴标准为每件(套)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套)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仅可享受补贴1件(套)。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销售商家先行垫付,统一申报审核后集中支付给销售商家。个人消费者在享受政府补贴同时,可叠加享受商家优惠政策。鼓励销售商家对持有烟台优才卡、烟台优青卡的个人消费者进行叠加优惠。列入家电以旧换新的8类家电产品不在本次补贴支持范围内。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烟台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符合本次补贴产品经营范围的商家。1个商家可以同时报名旗下多个门店,但1个门店只能对应1个商家,不得以1个门店注册多个商家的形式参与消费政策。

    2.在烟台市域范围内须有正规实体门店,能够提供补贴相关商品服务,具有一定的仓储及配送能力,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还补贴资金能力。对消费者核销补贴要先行垫付相关资金,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及时将补贴款按原渠道退回。

    4.具备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与相关平台对接,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销售数据等相关材料。

    5.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具备处理消费者咨询、服务和投诉的能力。

    6.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7.原则上参与旧房装修的装修商家,须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含)个月以上的员工4(含)名以上。

    (二)工作要求

    1.商家应准确向个人消费者介绍所售服务和商品对本消费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有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商家有责任协助个人消费者在平台上提交相关资料,对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负责,申报材料如有问题,商家自行承担问题订单的补贴资金。造成政策资金损失的,向商家追回相应损失,并取消其参加本次政策补贴资格。

    3.如发现商家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向有关商家追回相应损失,取消其参与本次政策补贴资格。同时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材料

烟台市域范围内符合资质要求的商家,通过公众号及其他官媒了解政策信息,搜索登录 “烟台家装焕新”微信小程序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报名。

商家登录平台主页选择“装修类补贴”项,阅读报名须知,并选择和录入相关材料,如下:

1.商家类型(选择:装饰装修类、产品材料类);

2.商家全称;

3.商家电话;

4.商家经营所在地详细地址;

5.商家经营类目(产品类商家需选择参与补贴的经营类目);

6.商家经营规模(商家现有人员数量);

7.装修类商家加盖公章的参保证明〔参与旧房装修的装修商家原则上需上传缴纳3个月(含)以上至少4名(含)人员的参保人社保证明截图〕;

8.商家负责本次消费政策具体执行人(姓名及手机号);

9.商家简介(200字以内);

10.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全景照);

11.商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12.法人身份证(正面、反面照片);

13.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截图);

14.加盖公章的其他资质文件(商家其他荣誉资质文件,商品材料类商家可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绿色十环认证、绿色建材认证等资质文件);

15.参与本次消费政策的商家对公账户;

16.有多门店的商家,以门店为单位单独录入。

17.填报“商家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见附件。

商家提交报名后,可在平台主页“商家报名查询”查询审核状态,如审核未通过,可依照审核意见修改重新提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商家应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前按要求在“烟台家装焕新”微信小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2.区(市)、市商务和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政策要求商家资格,依次通过后向“烟台家装焕新”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布。销售商家资格有效期与政策实施期一致。

3.市商务局对政策参与商家和商品实施动态管理,按申报和审核通过顺序分批次公布和上线。

4.市商务局将于12月9日下午15:00召开商家线上培训会,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商家参加。



商家承诺书

烟台市商务局:

本公司(商家名称:           )希望参与烟台市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为确保消费政策顺利落实,提升客户体验,我们将加强内部管理,特承诺如下:

1.本公司符合《烟台市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实施细则》全部资质要求。

2.销售、服务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还补贴资金能力。

3.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有收银系统和开立销售发票资格,并具备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

4.严格遵守政策规则,参与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单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交易的真实、合法、有效。若经审核查实确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借机涨价、刷单拆单、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放弃本次政策参与资格并退还补贴资金。本公司及本人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等责任及后果。

5.本公司在获得补贴资金后,自愿按要求接受审计和检查,保证补贴相关凭证及监控录像至少保留到审计结束。如不配合或者拒绝接受审计和检查,视同弄虚作假及资金未合规使用等行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等责任及后果。

6.政策平台后台系统对入驻商户平台交易实施系统监测,如侦测到本公司异常交易行为时,保证配合涉嫌疑似违规交易或恶意套利行为的排查工作,协助提供相关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交易凭据。

7.承诺政策期间所销售产品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实际售价,保证客户能同时享受本店优惠活动和政府补贴,保证与店内正常销售的产品保持一致的售后服务。

8.承诺在政策开展前组织对门店店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店员能够正确、及时回答消费者有关政策内容的咨询,熟练操作、认真完整录入补贴所需信息,对消费者在参与本次消费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

9.自愿通过自身营业场所及宣传渠道为本次消费政策提供必要宣传,并在营业场所显要位置处摆放相关宣传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立牌、海报、展架、折页等)。

本公司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由本公司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公司及本人全额承担,且本公司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投稿单位:运行消费科)


烟台市商务局
发布商务信息,加强公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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