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拟增设“涉外法治”和“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两个专硕方向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建设作出的科学判断和战略部署,推进中国人民大学面向2037建校百年战略规划的法学学科建设工作,加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推动法学学科和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5月23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先后组织专家召开面向建校百年法学学科发展规划、法律专业硕士新增涉外法治方向、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方向论证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财政部教科文司原司长赵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霞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聂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刘艳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外交学院副院长许军珂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朱景文教授、韩大元教授、林嘉教授、胡锦光教授、张新宝教授、韩立余教授、石静霞教授分别参加了论证会,各位专家在充分肯定、一致同意基础上也对论证报告提出了宝贵的指导建议。
法学院党委书记杜焕芳教授、副院长王旭教授分别做《面向人大建校百年战略规划的法学学科建设方案》《法律专业硕士新增涉外法治方向报告》《法律专业硕士新增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方向报告》。规划报告论证专家组认为“面向建校百年的法学学科发展规划”起点高,内容全,很好体现了法学院的学科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对于法学学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定位,同时也对进一步突出人才培养任务、均衡发展各个二级学科等提出了很多完善建议。
新增专业硕士方向的两个专家组也都认为,“涉外法治”和“国家法学与政法理论”这两个新增方向具有重大的学科创新和交叉意义,体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基因和优势,彰显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扎根中国大地推进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传统,符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科发展的方向定位和自身特色,回应了国家进入新时代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重大战略需求。同时,专家组也针对这两个方向如何优化课程体系、合理安排招生规模、充分发掘学科交叉与创新优势等提出了很多完善建议。
山东大学拟增设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来源:山东大学
5月17日,山东大学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论证会议在青岛校区召开。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位办公室主任姜楠,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参加会议。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主持会议。
专家组由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于改之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桑本谦教授,山东大学崔立红教授、黄世席教授组成。专家组推选龙卫球教授为论证专家组组长。
姜楠在致辞中介绍了山东大学的学位点情况。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从需求分析与培养环境、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未来培养方案等方面,作了关于《申请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汇报》,展示了学院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建设优势和扎实基础。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汇报,审阅了相关论证材料。经过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山东大学增设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完善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健全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有效缓解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适应和服务依法治国的战略需要。
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建设基础扎实,师资队伍力量雄厚,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科学研究水平较高,社会服务贡献突出,在法律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可以有力支撑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需要,具备设立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条件。
此次专家论证会议的召开,为山东大学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方向。学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吸纳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学科发展方案,为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在服务山东发展、服务国家战略中彰显山大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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