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犬只管理,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广元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登记范围
凡在广元市利州区、广元经开区城区范围内从事犬类饲养、交易、服务和管理的单位及个人。
其范围为:东至九华岩,西至盘龙镇深沟村,北至黑石坡山脊,南至南山山脊。
具体范围包括: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嘉陵街道办事处、上西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南河街道办事处、万缘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街道办事处、袁家坝街道办事处、盘龙镇等10个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区域。
登记内容
(一)犬主信息
养犬单位的名称(养犬人的姓名)、住址(养犬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犬只信息
犬只的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犬只照片;注射兽用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
登记方式
通过搜索“平安利州”“平安广元经开区”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犬只管理码上办”完成犬只注册登记,通过审核后生成犬只专属二维码电子犬只证明。可通过小程序中的“接种网点”咨询指导登记。
咨询电话: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郭警官13881284605
广元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林警官13548469793
相关法律法规
1.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凶猛犬、大型犬。
2.在限养区内养犬必须进行登记、年检和免疫。
3.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养犬的环境、条件、设施,能保持饲养活动场所卫生,不侵扰邻居正常活动;
(3)个人在限制养犬区养犬的,每户限养两只;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期届满前30日内在微信小程序“犬只管理码上办”上申请年检。逾期未年检的,注销《养犬登记证》。
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登记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元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