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青川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强金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强金鑫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强金鑫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强金鑫开除党籍处分;由青川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