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海省纪委监委11月17日消息,海东市委原常委、互助县委原书记强建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11月17日消息,海东市委原常委、互助县委原书记强建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强建海出生于1969年5月,陕西子长人,曾在西宁工作多年,担任过城东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西宁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宁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西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2020年4月,强建海任西宁市城中区委书记。2021年6月,他调任海东市委常委、互助县委书记。
2023年11月,青海省委第三巡视组进驻互助县,开展巡视。2024年4月,巡视组进行了反馈。同年8月,强建海主动投案。
经查,强建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担任部门、地区“一把手”期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带头违规吃喝,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打麻将敛财;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
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强建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强建海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